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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招聘
秦皇岛市第五医院(秦皇岛市九龙山医院)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07 09:18  来源:秦皇岛市九龙山医院  浏览次数(7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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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结合我院招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岗位信息条件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招聘岗位条件

备注

学历

学位

专业

其他条件

中医师

1

研究生

硕士

中医内科学

1. 全日制;

2. 具有本岗位医师执业证书,初级职称需具有规培证书;

3. 初级职称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中级职称年龄40周岁及以下。

特殊岗位

精神科医师A

5

本科

学士

精神医学、临床医学

1. 全日制;

2. 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

特殊岗位

精神科医师B

5

本科


精神医学、临床医学

1. 全日制专科起点;

2. 具有精神卫生或内科医师执业证书;

3. 初级职称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中级职称年龄40周岁及以下。

特殊岗位

西院区

影像医师

1

大专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1.全日制;

2.具有本岗位医师执业证书;

3.初级职称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中级职称年龄40周岁及以下。

特殊岗位

西院区临床精神科护士A

2

大专


护理学

1. 全日制;

2. 男性;

3. 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特殊岗位

西院区临床精神科护士B

2

大专


护理学

1. 全日制(高中起点);

2. 女性;

3. 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特殊岗位

临床精神科护士C

5

大专


护理学

1. 全日制(高中起点);

2. 男性;

3. 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特殊岗位

临床精神科护士D

2

本科


护理学

1. 高中起点;

2. 女性;

3. 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特殊岗位

招聘岗位中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三)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2年6月7日通过秦皇岛市第五医院官网、秦皇岛市第五医院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执业证、资格证、毕业证(须同时提供与毕业证内容相符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考生本人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查询、自助打印】,2022年毕业生同时提交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材料复印件自行制作电子版并添加到同一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名统一规范为岗位名称+姓名,例如精神科医师A+张三)后发送至邮箱jlsrsk@163.com

2.报名时间6月7日8:00至6月30日17:00。

3. 资格审查医院人力资源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人力资源科会及时通知报考人员,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考生报名注意事项。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应聘人员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等各个环节,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核

核包括笔试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综合考试成绩计算规则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如因疫情原因影响笔试、面试的组织,考核内容会有所调整。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考时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与面试同时进行,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五)体检、考察

依照招聘岗位,按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与招聘指标1:1的比例,依据应聘人员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合格后,根据要求进行审查,由原单位或居住地派出所(居委会)对拟招录人员出具政审材料,政审合格后方能拟录用。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据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拟聘人选确定、公示

根据综合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予以公示。

(七)录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予以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四、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335-3169075 (院人力资源科)

监督举报电话:0335-3169857 (院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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